凭证的区别,属于债权债务凭证的有哪些

2024-10-10

1. 凭证的区别,属于债权债务凭证的有哪些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凭证的区别,属于债权债务凭证的有哪些

2. 国债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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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债是指的是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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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什么是公债?它的基本功能是什么

公债是指:政府为解决账户透支的问题而采取的借债。
公债的基本功能如下:
1、从财政角度看,公债是财政收入的补充形式,是弥补赤字、解决财政困难的有效手段,是筹集建设资金的较好方法。
2、调节积累与消费,促进两者比例关系合理化。
公债采用信用的方式,只是获得了一定时期内资金的使用权、没有改变资金的所有权,适当发行公债,可以使二者的比例关系趋于正常。
3、调节投资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4、调节金融市场、维持经济稳定。
公债是一种金融资产、一种有价证券,公债市场可以成为间接调节金融市场的政策工具。
5、调节社会总需求,促进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平衡。

政府可向社会的企业、事业机构及个人借债,向中央银行借债,也可向国外借债。
所以可以将公债定义为国家或政府举借的债,是指国家或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采取信用的方式,向国内外取得的债务。
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政府调节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债

什么是公债?它的基本功能是什么

4. 中国公共债务指标是什么

公债是指的是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 
  1、公债是各级政府借债的统称。中央政府的债务称为中央债,又称国债;地方政府的债务称为地方债。我国地方政府无权以自身名义发行债务,故人们常将公债与国债等同起来。 
  2、公债是政府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债具有有偿性和自愿性特点。除特定时期的某些强制性公债外,公众在是否认购、认购多少等方面,拥有完全自主的权利。 
  3、公债是政府信用或财政信用的主要形式。政府信用是指,政府按照有借有还的商业信用原则,以债务人身份来取得收入、或以债权人身份来安排支出,或称为财政信用。公债只是财政信用的一种形式。财政信用的其他形式包括:政府向银行借款、财政支农周转金、以及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的财政性贷款等。 
  4、公债是政府可以运用的一种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

5. treasury bond 和treasury bill的区别是什么

treasury bond:公债指的是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
treasury bond是财政部发售的公债、长期国库券。
treasury bill:短期国库券。美国政府发行的债务证券,期限少于一年.短期国库券通过竞标过程发售,价格相对面值有折扣,所以不会像大部分其他债券一般支付定额利息

treasury bond 和treasury bill的区别是什么

6. 什么是公债?公债与国债有什么区别?

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人们常常将国债和公债等同起来,但是也有细微区别,一般只把中央政府的借债称为国债,把地方政府的借债叫公债。要是想更详细的了解相关知识,建议您去今日英才听下 这方面课程,又便宜

7. 什么是债权凭证,债权凭证的作用有哪些

根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了解,就债权凭证及其作用整理出以下2方面内容,以供参考:
一、债权凭证的定义
1、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人民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仍不能实现债权,根据当事人意愿,人民法院制作一份以该债权数额为限的可据以再申请执行并发给申请执行人,由申请执行人签收并由其在一定期限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据以行使再申请执行权的凭证。
2、债权凭证着重强调和张扬了民法理论中当事人主义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处于积极的主体地位。首先,基于权利本位和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的需要,执行法院发放或执行债权凭证必须根据当事人(主要指债权人)的意愿实施,即须经债权人作出书面申请或口头同意的意思表示。其次,债权凭证突出要求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积极履行执行举证责任。权利人出于自身利益使然,时刻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必然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举证责任,无论是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还是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生产经营活动的线索,也可依执行法院的调查令主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都始终贯穿于整个执行过程中,相应地执行无果的风险自然由当事人承担。最后,执行法院处于超然的中立、公正性地位,依照职权和法律规定依据债权凭证公开、透明地开展执行工作,在债权凭证上较为直观、全貌地反映执行过程中的动态,如实客观地记载了每一次强制履行的情况。
二、债权凭证的作用
债权凭证发放后,相对于执行法院和当事人,主要有三大功能: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凭证是人民法院根据原生效法律文书制作的,主要作用就是确定依法执行不能实现的债权权益和数额,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和公信力,实质上是对既往执行程序的总结,较为直观地体现了债务的强制履行情况。
2、终结现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条件下作为新执行依据,启动新的执行程序。执行程序终结有执行依据的终结和个别程序终结之分。个别依据终结主要是指执行依据所载实体权利消灭的情形,执行程序终结并不意味着执行依据强制执行力的消灭,但申请人丧失了依原法律文书的再申请执行权。而债权凭证根据既判力、既执力的扩张而成为原实体权利的载体,成为新的执行依据。法院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执行程序,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能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依据申请法院执行,启动新的执行程序,以实现其债权。
3、中断执行时效,延长申请执行期限。《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申请执行期限过短,导致法定债权的保护比一般权利的保护还要处于不利地位。实施债权凭证制度,将债权凭证的发放视为执行时效中断的情形,将债务人重具履行能力作为执行时效重新起算的原因。只要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这就弥补了法定申请执行期限过短的缺陷,增加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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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凭证,债权凭证的作用有哪些

8. 对账单能否作为债权债务的凭证

对账单能否作为债权凭证? 问题:甲、乙两人对账,对账单上有乙方的签字没有甲的签字,对账单也没注明谁供货谁欠款。甲将此对账单作为债权依据起诉乙。请问:此对账单能否作为债权凭证? 解答:一般说债权凭证应当是双方达成了还债协议,当然也有的是单方承诺,凡是没有争议的,意思表示明确具体的偿债协议及承诺均为债权凭证。实务中,也有不少是通过对账单的形式体现债权债务关系的,从交易习惯上讲,谁手里拿着对账单,谁就是债权人。但是,我们也应实事求是地看到,对账单不是简单的欠条,有时双方各执一份;有时是债务人发出对账邀请。双方对账后各执一份或者各执一联,很难马上从形式上看出谁是债主,谁是债务人。 问题中甲、乙基本类似这种情形,甲持有对账单,而乙没有。如果乙认为甲为债务人,乙应提交之前的交易记录、合同等,用以证明到底谁是供方,谁是需方,谁是债务人。如乙不能举证证明,则法庭应当认定甲为债权人,对账单为有效债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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