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贸报关金额少于收汇金额怎么办
外贸报关金额,少于收汇金额,如果金额小,问题不大。1、如果少的金额少于总报关金额的5%以内,就没有关系;如果多于5%,那就将多出的部分做预收货款登记,在以后的出口报关中再多报该金额就可以了。2、多余或少于报关金额的,只要不超过5000美元的差额,可以用批次核销。如果超了就要说明原因,所以最好多分几批核销,不要超过。3、样品费可以和其他的出口收汇一起核销。如果没有核销单,就不用核销了。4、如果是有部分退运、或虽没有退运但因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的不一致,应该冲减收入,但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因为银行手续费或汇率造成,直接列财务费用即可。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第四十一条:出口单位出口后,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大于报关金额超过等值2000美元,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小于报关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应当办理差额核销报告手续。实行批次核销的,可以按核销单每笔平均计算出口与收汇或进口差额。拓展资料外贸报关流程大同小异,以出口空运报关流程为例,外贸报关流程:1. 接受发货人的委托,预定舱位 。从发货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单据;安排运输工具取货或由发货人送货到指定地点,与单证认真核对。 2.申报海关 。(1)报关单据一般为:商业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出口货物报关单,有的商品则需要动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证,出口外汇核销单,外销合同等。 (2)在海关验收完货物,在报关单上盖验收章后,缮制航空运单。 (3)将收货人提供的货物随行单据订在运单后面;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要制作集中托运清单,并将清单,所有分运单及随行单据装入一个信袋,订在运单后面。 (4)将制作好的运单标签贴在每一件货物上。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还必须有分运单标签。
2. 为什么报关金额可以&实际收汇 金额 不一样啊
报关金额以和外商的发票金额为准。退税是的。不开增值税只适用大陆地区的内贸交易。当然是商业发票了,退税的话,你不是在出口的时候海关会给你一张出口退税联吗?税局是按那个上面的金额给你退税的。
出口海关没有增值税票的,你的增值税票要不就是一般贸易在进口的时候,交税金的时候会有海关给你的这个玩意,你可以用这个去退税,其它的增值税票那就是国内的贸易之间的了出口的时候,报关金额已增值税发票为准。
因为出口以后要拿报关单,核销单,还有增票到税务所退税,退税时税务所要求报关单和增票的品名/单位/数量/金额完全要一致。 退税已增税金额为准,退税=增票/1.17*退税率 出口时不用开给国外增值税发票。
只用提供invoice /packing list就可以了报关金额以增值税发票的总金额为准。 退税也是一样。 当然不用开给国外客户了。 附出口退税所需要的单据:
1、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2、出口销售发票
3、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
4、产品征税证明
5、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6、进货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7、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具体范围
按照法律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用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二)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用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三)进出境物品
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关
3. 报关金额小于收汇金额怎么办
1、如果少的金额少于总报关金额的5%以内,就没有关系;如果多于5%,那就将多出的部分做预收货款登记,在以后的出口报关中再多报该金额就可以了。
2、多余或少于报关金额的,只要不超过5000美元的差额,可以用批次核销。如果超了就要说明原因,所以最好多分几批核销,不要超过。
3、样品费可以和其他的出口收汇一起核销。如果没有核销单,就不用核销了。
4、如果是有部分退运、或虽没有退运但因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的不一致,应该冲减收入,但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因为银行手续费或汇率造成,直接列财务费用即可。
4. 报关金额大于收汇金额可以吗
报关金额大于收汇金额不可以。报关注意事项如下:1、通关单上的发货人、收货人、合同号、产出国、运输工具、货物名称、HS编码、货物总值、货物数量一定要与报关单所申报内容保持一致;2、存仓委托书上一定要标明,货物名称、货物产地、包装方式、数量、重量、价值、运输工具、出境口岸、存放期等;3、加工贸易,海关对申报单价与备案单价的差值有明确规定,所以申报的单价不可大于备案单价的百分之十三。通关手册的表头与表体一定要盖有公章;4、倘若申报的多项商品中只有一项要求提供通关单,那么一定要把它放在第一项中申报。通关单上所列的数量、重量一定要大于报关单。倘若通关单包括两项商品,而只向海关申报一项商品,那么通关单中的第一项商品一定要和报关单所申报的货品一致。出口收汇额度是指根据文件规定,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或者边境小额、对外承包出口等其他贸易类别的出口可收汇额,分别等于相应出口贸易类别逐笔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之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 “核销单 ”)的发放实行逐级核发,专人负责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各分局核发核销单,各分局向所辖中心支局核发核销单,各中心支局向所辖支局核发核销单,各外汇局向所辖出口单位核发核销单。第十一条 出口单位在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提出领取核销单申请,然后由本单位核销员持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
5. 报关金额大于收汇金额可以吗
报关金额大于收汇金额不可以。报关注意事项如下:1、通关单上的发货人、收货人、合同号、产出国、运输工具、货物名称、HS编码、货物总值、货物数量一定要与报关单所申报内容保持一致;2、存仓委托书上一定要标明,货物名称、货物产地、包装方式、数量、重量、价值、运输工具、出境口岸、存放期等;3、加工贸易,海关对申报单价与备案单价的差值有明确规定,所以申报的单价不可大于备案单价的百分之十三。通关手册的表头与表体一定要盖有公章;4、倘若申报的多项商品中只有一项要求提供通关单,那么一定要把它放在第一项中申报。通关单上所列的数量、重量一定要大于报关单。倘若通关单包括两项商品,而只向海关申报一项商品,那么通关单中的第一项商品一定要和报关单所申报的货品一致。出口收汇额度是指根据文件规定,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或者边境小额、对外承包出口等其他贸易类别的出口可收汇额,分别等于相应出口贸易类别逐笔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之和。【法律依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 “核销单 ”)的发放实行逐级核发,专人负责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各分局核发核销单,各分局向所辖中心支局核发核销单,各中心支局向所辖支局核发核销单,各外汇局向所辖出口单位核发核销单。第十一条 出口单位在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提出领取核销单申请,然后由本单位核销员持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
6. 出口报关金额与客户清关金额不一致怎么办
行内6年回复仅供参考
兄弟这俩问题我们都遇到过
如果做两套单据那么你卖28 你收8 年底外汇管理局会年审查到的,这样不好办,不过可以通过这个客户的其他下次的汇款或者别的客户的汇款来做账抵消不知道你明白不。这次你只能结汇一部分。其他部分你一定要年底之前抵消。
如果你想按8报,海关对于出口商品高货值是会有查验和罚金的, 对于稍微低货值一般不会计较,但是你低的很多,估价科可能会问你为什么做这么低并要求你们提供增值税发票来证明你的货值你看你们能办得到不
你斟酌下上面哪种适合,我说的不一定对,仅供你参考。还是请以你们企业实际情况和地方要求为准。
7. 着急!报关和收汇的金额相差了500美金怎么办?
两个办法,一个是改报关单,一个是做差额核销。 两者都会产生相应的费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现在的规定是单笔核销外汇金额正负于出口报关单USD5000美元,并且不多于或者少于申报价值的20%。都是可以顺利核销的。
差额核销所需材料:
提示:指各种因素造成的收汇差额。按造成差额原因的情况提交材料。
1、差额原因说明(盖公司印鉴);
2、出口合同;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水单);
6、相关商会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7、进口国商检证明或进口商有关函件;
8、 报刊新闻媒体的报道资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8. 出口报关与收汇不一致
出口报关与收汇不一致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一 、报关与收汇币种不一致的情况 报关和收外汇的币种要一致,付汇公司与报关时候合同上的公司名相同,尤其是对退税金额比较大、退税率比较高的产品,海关有时会严查。通常情况下,企业收汇币种与出口报关的币种不一致,需要向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关金额与收汇金额不一致, 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可能是银行扣费,这个一般只是几十美金,不影响核销.500= 三、出口地址和收汇地址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九、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等疑点的,对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以上即是出口报关与收汇不一致的几种情况及解决方案。